基督受苦的標記
「到了一個地方,名叫髑髏地,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,又釘了兩個犯人,一個在左邊,一個在右邊。當下耶穌說,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。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。」(路廿三33-34)在受苦節中,很多教會都喜愛默想「十架七言」。「十架七言」其中的一句;就是記載於《路加福音》的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」。「十架七言」中一句在 《馬太福音》和《馬可福音》,三句在《路加福音》,和三句在《約翰福音》。七句排列的次序歷來都有出入,但頗為眾教會接受的如下:第一句為「我的神、我的 神,為甚麼離棄我?」(太廿七46;可十五34);第二句為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(路廿三34);第三句為「今日,你要和我 在樂園裏」(路廿三43);第四句為「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」(路廿三46);第五句為「婦人,看你的兒子;兒子,看你的母親。」(約十九26- 27);第六句為「我渴了」(約十九28);第七句為「成了」(約十九30)。
路加記載耶穌所講的這一句: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」,到底經文中的「他們」是何所指呢?當然最闊的應用,可以指到全世界的人。但最窄的一個指涉,又應指到何人呢?從最 近的上下文推斷(路廿三33-34),雖然第卅三節的動詞是缺乏主詞,以及第卅四節的「兵丁」一詞在原文是沒有的;但「他們」應該是指到「兵丁」而言。
羅馬兵丁在耶穌釘十字架的事上,應該屬於要負責任最外圍的一班人。大祭司、法利賽人、撒都該人、文士、長老應該負上最重要的責任,因為他們都是以色列 人,是他們的嫉妒將耶穌推上十字架的;他們是元兇。猶大他出賣耶穌,罪不可赦。門徒在耶穌被捉拿時四散逃走、其中彼得又三次不認主。彼拉多和希律都沒有按 律法的規定來審訊,亦沒有將無罪者釋放;彼拉多的洗手並不能表明無辜。至於和耶穌同釘的兩個犯人,他們都是罪有應得的;但他們也譏誚耶穌(路廿三39)。 那麼,羅馬兵丁又所犯何事呢?
據馬太所記載,羅馬兵丁鞭打耶穌、他們連番侮辱耶穌(給耶穌穿上朱紅色袍子、用荊棘編作 冠冕給耶穌戴上、拿一根葦子放在祂手裏、跪在耶穌面前恭賀耶穌、吐唾沫在耶穌的臉上、用葦子打耶穌的頭)、釘耶穌在十架、給耶穌苦膽調和的酒喝、分耶穌的 衣服(太廿七28-31、34-35)。馬可所記載的與《馬太福音》大致相同(可十五17-20、23-24)。路加只是記載羅馬兵丁釘耶穌在十字架上、 分耶穌的衣服、拿醋給耶穌喝、和說譏諷的話(路廿三33-34、36-37)。而約翰則記載羅馬兵丁鞭打耶穌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祂頭上、給祂穿上紫袍、 恭賀耶穌、用手掌打耶穌、和分耶穌的衣服(約十九2-3、5、23-24)。顯然《路加福音》記載兵丁所做的,是四卷福音書中罪狀最少的一卷。再者,兵丁 鞭打耶穌、和釘耶穌在十字架上,可說是他們職責所在;他們不能不做。兵丁分耶穌的衣服、拿醋給耶穌喝(苦膽調和的酒),可以說是他們例行的公事。但中間他 們卻有很多侮辱耶穌的行為,包括他們譏諷的說話、他們的舉動、他們所用的道具;這不是他們職責的範圍,這就是罪了。 耶穌在十字架上,揭示了父神的公義和慈愛。即使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最外圍要負責任的人物身上,雖然問題的核心不在兵丁身上,但他們仍然是犯罪的一群、仍然落在 上帝審判之下。他們越過了職責所賦予的權力,暴露了人性的醜惡(侮辱別人的尊嚴)。雖然他們不是事件的主催者、他們不是促成事件的主因、他們的罪行只是言 詞和動作的表達;他們仍是有罪的。不過在兵丁身上不單見到上帝的公義,也同時看見上帝的慈愛。《路加福音》所記載十架七言的一句,其對象主要是羅馬兵丁。 而且在路加的筆下,路加有意為他們作掩飾(第卅三節的動詞缺乏主詞),竟然是最少記載他們的所作所為。如此,在十架的亮光下,即使犯罪最少、最外圍責任的 人;仍然要接受上帝的審判、仍然需要上帝的憐憫。 耶穌在十字架上,祂放棄了對人的控訴。祂在苦痛中,將咒罵化為寬恕: 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」。寬恕,正是耶穌一生的寫照。在《路加福音》中,路加明言耶穌是有權柄寬恕人的罪(路五20,十二 10),而且得罪耶穌的是可以獲得寬恕的(路六27-29,十二10)。路加也記載祂一直寬恕那些無知的人(路廿三34;徒三17,十三27),耶穌亦為 祂的門徒,留下一個寬恕的榜樣(司提反;徒七60)。自己在苦痛中,但仍然寬恕得罪自己的人,這往往帶來人的悔改。路加就記載在場的百夫長歸榮耀給神(路 廿三47),彼得和約翰宣告上帝是會赦免百姓的無知時(徒三17);隨後就有很多人信主了(徒四4)。
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一句話:「父啊!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」,正是要彰顯上帝的公義和慈愛。寬恕,是基督在受苦中的標記。願意我們在受苦節,也再思自己在生活中,有否學效我們的主耶穌,活出門徒寬恕的標記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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